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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离职区别

时间:2022-12-09 06:35:02 作者:刘老师 字数:3822字

  辞职和离职,一个是个人原因,另一个是公司原因,两者有区别吗?

不一样。

离职属于“合同解除”范畴,而辞职没有任何的法定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在劳动关系中,只有两种解除或终止情形可构成“劳动关系”(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即协商一致解、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定辞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合同解除”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则是辞职人主动提出的“劳务合同终止”或“劳务终止”。

一、辞职和离职,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辞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离开单位则称为离职。

辞职和离职是两个概念: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存在劳动关系就有可能辞职和离职;但劳动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特殊情况。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所作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即为辞职权;而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时所作的书面解释、说明、告知等工作则为准职权。

由于辞职和离职都是指离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作一个区分并予以说明。

一、辞职和离职,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二、辞职与离职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行为

  从辞职的时间看,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从辞职的原因看,辞职可以分为自愿辞职和非自愿辞去;从离开的单位看,可以分为单位辞退(包括辞退单位职工提前退出)、员工离职(包括员工离职和劳务合同终止)。

1.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主动或被动辞去在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务,并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离职则是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导致劳动关系中止。

3.劳动者离职是一种单方行为,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来终止劳资关系。

4.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法律规定或者仲裁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终止劳动合同。

二、辞职与离职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行为

三、法定辞职与劳动合同解除,均属于劳动关系的终止

  由于辞职和离职的本质不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辞职一般是劳动者个人的原因,而离职则是用人单位的原因。

法定辞职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即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在劳动关系中,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才能建立新的法律关系。

而辞职则属于当事人自行决定停止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所负义务的一种行为,是合同继续履行时的一种法律状态。

所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法定辞职程序和原则来处理问题。

三、法定辞职与劳动合同解除,均属于劳动关系的终止

四、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1、辞职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向单位提出辞去职务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2、辞职行为与劳务合同终止不同,当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务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即应依法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辞职行为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而劳务合同终止则主要由劳动者自己决定。

4、“辞职信”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自愿性,辞职人和单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辞职信内容,但如果不满意对方的辞职信内容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解除的(即所谓“未提出辞职请求”)则属于无效辞职信。

5、离职行为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行为是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四、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