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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安排表,课后辅导课的教学大纲

时间:2022-12-07 21:35:01 作者:周老师 字数:7466字

  课后服务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公益性服务机制。它既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质量,又能为学生提供一定延伸学习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在满足学生就近可及的基础上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满足广大学生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全面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部发文明确指出“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家长自愿、安全有序原则,建立健全机制及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满足中小学生放学后到所在校学习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课后服务的需要。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稳定。有效发挥学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动为农村薄弱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就学提供方便。积极回应家长合理诉求,满足不同家庭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促进中小学教育公平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学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困难儿童的校内课后服务需求。坚持安全第一。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坚持自愿选择。实施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非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和教学点,公办幼儿园。各地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创造条件,有效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努力使课后服务既满足学生放学后正常上课需要,又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三、服务内容

  各地要坚持育人为本,立足学生实际,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接受不同学习能力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免费服务。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由地方财政和学校按比例分担,并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合理确定。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对学生开展兴趣、拓展训练、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

三、服务内容

四、经费保障

  学校课后服务应当以公益属性为主,收费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成本补偿机制。学校在核定的成本补偿范围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在规定公用经费基础上落实课后服务经费,用于支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保障教职工权益、支持学校发展和教师补充等方面补助。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教师岗位和公益性培训活动;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各类民办学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同时积极筹措校内资源,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

四、经费保障

五、具体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和社区(村)四级工作网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教师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各项任务,积极为低年级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组织教师为每一名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因材施教,努力做到有特长的孩子都有服务。严禁借开展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在课后服务中收取费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联络记录和家校联系表留存备查;定期进行评价工作抽查;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等工作。以学校为主体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和恪尽职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接受家长监督,建立家校联系台账,并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状态和需求;做好课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能力发展水平与规模,科学确定课程规划,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校内各种资源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项目计划。学校应认真做好本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记录和情况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及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以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等为依据对在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实行财政补贴或者由经费保障机制;对不收取费用或者给予适当补助;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小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补课或上新课;防止借机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发生。.....开展课后服务员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公益为原则,严禁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等行为现象发生;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活动;严禁以课后补习指导或取代正常的课后服务活动开展业务等行为。

五、具体要求

六、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把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相关内容,纳入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范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指导。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教育,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鼓励优秀教师和专家为学生提供相关知识帮助和指导,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和安全制度,保障安全与顺利实施。严禁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进行集体教学,严禁以任何名义乱收费及与收费挂钩行为,严禁参加或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培养兴趣为目的的有偿课外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场所及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或教学评优等活动变相集体补课或办班行为等各种形式乱收费。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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