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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方案音乐类,小学音乐教育课程

时间:2022-11-16 03:25:02 作者:周老师 字数:5299字

  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18〕9号)发布后,教育部便开始着手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各地教育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中,天津、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河北、贵州等省(区、市)探索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学生特色的课后服务模式。在实践工作中有一些好做法却并不能得到普遍推广与认可,其中就包括了针对小学阶段放学后进行校内课后服务一事。

一、开展方式

  校内课后服务采取校内教师、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校内教师主要是由退休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构成,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安排教师和学校组建的专业教师团队担任,并利用学校各种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活动,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和帮助,做到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参加课后服务。专业教师团队承担老师在校内课后服务中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教师培训任务。

一、开展方式

二、工作内容

  开展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有需求的学生,以校内课后服务为主,开展部分科目的教学,不安排书面作业,同时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开展艺术、体育锻炼等活动。对于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个别家长,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帮助或者适当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并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地学校要将学生从学校接回,统一安排宿舍或教室安排就餐;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特殊需求(家长无法送回的)的学生,学校应在课后服务结束后组织午休、补给睡眠等活动;要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关注三类学生:视力不良(对有视力不良的孩子及时采取措施治疗)的学生;身体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如留守家庭)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如父母外出打工无人照料与看护)。做好学校德育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德育信箱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孝道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通过开设社团活动增加学生参与课业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引导各类人才参与学校文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三、经费保障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开展课后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开展课后服务,可对学生适当收取服务费,鼓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合开展课后服务项目,收取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课后服务资金和资产。各学校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将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服务时间不同分别收取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经费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不得挪用。通过购买教师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与课后服务无关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或挪用课后服务专项资金及与课后服务无关费用。

三、经费保障

四、其他事项

  课后服务工作在学校、家长等各方面均有需求的情况下,由学校主导与统筹安排,同时加强与社区指导老师以及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发挥其专业特长,做好课后服务有关工作。学校可结合学生特点,对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进行家访或家校联系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包括:绘画、手工制作等;可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讲座及免费技能培训等。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小学课后服务中来,发挥各自优势,为小学生课后服务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健全学校和家长等方面沟通机制,畅通家长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学校和家长建议,发挥各方优势,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课程和活动环境。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并做好服务记录,建立课后服务相关档案。

四、其他事项

五、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和家长都对校内课后服务一事有着不同的意见与看法,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双减”政策的不理解与不支持,对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并不满意一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法及建议,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好部分家长的顾虑与疑虑!(1)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双减”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制度,以利于进一步保障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持续发展,包括校规校纪。

五、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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