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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书 犯错误,状况说明有差错

时间:2022-12-28 03:25:01 作者:admin 字数:3914字

  在申请办理专利登记过程中,申请文件中是否存在错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此,我们要如何做好准备工作呢?我们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下面就从审查方面来谈一谈。首先了解的就是对于具体技术事项的描述中可能存在错误,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进行修改呢?下面就这些问题做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

1.撰写说明书时存在的错误

  撰写说明书时,要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描述。说明书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术语和技术方案,所以要在格式上要规范准确。此外,说明书还要具有一定的可读性和可实施性,在撰写说明书时应当准确的记载文字、说明原理、文字表达的方式以及技术特征等资料。例如,描述产品结构时应说出构成、功能、特性、技术特征、材料和工艺等。另外还要注意在撰写说明书时要将技术特征清晰地表达出来。

1.撰写说明书时存在的错误

2.申请文件的修改方式

  修改申请文件的方式可以是对文句进行修改和对文句中个别术语或单词进行修饰,也可以在对个别词语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调整等;还可以对某些文字进行修改和增加字符等功能。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修改方案中具体文本修改方式的具体规定:例1:发明名称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例2:是否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技术改进后进行了相应的改进,从而使其更加有利于审查员理解?例3:是否对专利名称与说明书记载内容进行了适当更改?例4:发明名称为何不采用中文表述?

2.申请文件的修改方式

3.审查员的处理方式

  审查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提示纠正错误的处理方式:对于需要修改的技术事项,可以提示修改人或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b)对需要修改人或者申请人进行补正处理:如果申请人和审查员不同意或不进行补正就可以直接对相关内容进行补正;c)责令改正:审查员根据问题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或询问当事人,并责令其进行改正;d)出具书面材料:审查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及相应事实通知当事人进行改正。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人或审查员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进行改正和补正所提出的意见有事实依据的话,可以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交相应陈述和理由。

3.审查员的处理方式

4.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是否可以被撤销?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后,就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现了明显的技术问题时,应当进行相应的修改;另一种则是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者不合理之处,因此需要撤回原申请文件。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做如下要求:如果出现明显不合理之处——应当修改之前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合理之处——应当把修改前的要求提交修正后;已经确定其缺陷的,可以撤回原申请文件;审查员应当审查修正后的请求书、说明书与提交修正版文件之差。

4.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是否可以被撤销?

5.审查意见如何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20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不进行处理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申请人逾期未答复不合格的,审查人员将出具不合格通知书;申请人逾期未答复或报送无效宣告请求,对不合格通知书已经有初步意见的,审查人员将出具初步意见通知书。在此期间内,申请人没有主动修改,但因技术问题导致审查人员认为存在错误无法实施专利或者申请无效和被驳回的,将出具驳回决定,并对审查人员所做出的驳回决定进行解释。

5.审查意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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