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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基础知识归纳,初等教育的基本知识概论

时间:2022-11-09 15:58:28 作者:admin 字数:10887字

  初等教育的任务是:使学生获得一般的文化知识和基本素养,培养他们初步形成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技能。初等教育不能代替义务教育。所谓“受其教益”,是指学生必须接受国家制定的并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规范和各种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并使之付诸实施。在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教育,对城镇居民实行半工半读制,对农村居民及残疾儿童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但要注意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免费教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根据每个孩子不同所接受的知识基础分别制定相应措施,达到了每个孩子都有接受国家高等教育并能顺利就业的目的。

一、学校名称

  我国现在有30多所初等教育学校,它们是不同性质的学校:综合性大学、高等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初中、师范等。另外还有一些民办的学校。中国现行的学校名称:高等院校(教育部审批权限内)、中等专业学校(大专、中师)、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技术学堂、技工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学、职业学校、私立中小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这类学校的简称、校名一般为“中学”、“中师”、“初级学院”等简称。这些学校具有特定的名称,表明了学校在特定社会环境中所担负的教育使命和职责。如教育部直属学校(教科院直属)有6所;其它民办学校大多没有独立建制,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是国家统一招生、对地方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权由国家统一监督使用的社会组织等等。我国目前实行义务教育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学位学校,简称“学位证”;第二类是由政府颁发的非学历型学位证书(如成人高考),简称“成人高考”;第三类是私立学校的统称:民办学校、普通中学(或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专科)等都属于民办义务教育机构;还有一种情形是叫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术专科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等其他类型中小学(职业中专)、技工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等形式的义务教育机构。。但这类一般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性质是非学历基础教育形式,这类教育机构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只可以到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另外一部分经批准后还可以升学考取各种学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必须接受并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等,这是中国法律规定中小学生必须要读书接受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性质

  “学校”是指为初等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培养人才的单位。学校是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专门机构。它不仅是接受教育的机构,而且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学校的性质与教育的目的有关。“培养学生”这句话是我国古代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家庭教育》中说的话。我们党和政府一直都把家庭教育作为教育工作首要的任务。现在的一些地方由于没有按照这个方针去做的。于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现象:有的地区把小学办成了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有的把高中办成了大学、专科学校;有的把初中办成了中学;有的甚至完全办成了中学。由于办中学是为培养人才服务,因此从表面上看它的性质很复杂,这是由于初等教育是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教育形式,同时也是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办学形式;而其他形式的学校则属于一种非独立的个体之间交流学习的学校,这就决定了这些人不能作为国家的教育工作者来办学并独立地从事教育工作和进行业务活动;即使是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也只能按其职责要求参加相应的各种活动而已,不是自己单独的权利。这些活动对于学生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是违反学校章程或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三十五条)因此,初等教育是一种没有受过任何形式教育的人,也不可能成为人民教育家,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人这个基本要求已成了一种社会风尚。我们应当引导学生从小就做一个诚实守信、知荣辱的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作为社会之人需要学会做人;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努力做到“三好”:即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没有受过义务教育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不能称为独立于任何单位之外且具有一定社会组织形式、有一定规模、与社会文化层次比较高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它可以根据国家

二、学校性质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

  我国从1949年开始,实行“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制度。为了使学生能够完成义务教育,国家规定,在中国,每一个县至少要有1所小学或寄宿制学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初等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小学,也可以由学校和工读学校合并组成的新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举办寄宿制学校。其中寄食生每年必须按标准收送生活费。农村小学实行半工半读制,招收学生要在农村初中学习两年;城市根据办学条件安排子女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其他各类办学机构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接受教育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教育、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在我国实行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法定最低年龄开始接受幼儿园和学校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教育,禁止在其义务教育阶段提前入学或者变相提前入学;国家保护儿童少年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国家保障残疾同学接受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禁止用任何方法歧视智障儿童、少年以及民族;禁止利用学校教学设施和场所进行有害电子出版物传播等行为。。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

四、国家培养目标

  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初等教育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必须与教育现代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义务教育要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同时还应保持一定规模的高中阶段教育。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规定。一、初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全面提高适龄儿童的文化素质,初步形成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技能;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并且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初步形成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技能。二、教育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办好初等教育;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具有创新精神这四项基本特性,并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并具有社会工作的能力。三、各方面要求:初中阶段即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目标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其要求组织教学;严格考勤纪律;认真落实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劳动等教育。三、学校培养目标:初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三、教学组织:初等教育主要包括学校与教学点两部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和规范进行办学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和考试内容等;严禁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学校应把初中教育作为普通教育组成部分而进行认真细致地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健康、快速地生存下去,培养高素质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六年之后再把其提高到什么水平?不是让你去上初中而是去上高中;为了实现这一社会所要求的目标而进行的培养。通过一个时期就应完成好义务教育阶段目标的主要内容:实现小学毕业文凭考试合格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接受较好的劳动和德育教育。

四、国家培养目标

五、我国中小学生培养目标:

  《纲要》提出,要使每一个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获得良好身心品质和全面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素质和创新精神。基本要求:1、思想品德:爱祖国、爱人民、讲团结、有礼貌、遵守纪律、积极乐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2、智力发展: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解决问题;学习兴趣高,勤奋好学;不懒惰;乐于与人交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3、身体健康:身心健康;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强;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状况;性格开朗、活泼、开朗的性格。4、身心健康;能主动学习和完成各种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社会适应能力;思想品德好;品德优良;健全人格;身心健康;尊敬长辈;礼貌团结互助等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具有劳动能力与技能;身心健康,不患病或者疑似患病的能力之一;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不影响其继续接受基本教育或其它学生要求者均为合格学生。5、掌握一门外语:能够使用普通话教学。

五、我国中小学生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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