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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职称,事业单位技术职务职务

时间:2022-12-22 17:00:02 作者:周老师 字数:7659字

  事业单位技术职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称号,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资格和水平的称号。如果没有这两种认证,则不能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要想评上某个技能等级的职称,则需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才可以。目前,全国有事业单位4000多个,而行业不同又有很多不同类别的专业职称组织,比如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考试中心、证书认证中心等。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应专业知识、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强度和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也出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目前有不少地区已经实行了与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1、按照单位性质分类管理,有的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聘任,有的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级别直接对应岗位职责和条件。

  例如,有的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相应职称后,可以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例如,某市一所医院是公立医院,属于公立,直接聘任技术职务。该医院现有医务人员213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177人,初级职称128人。医院主要为社会提供卫生技术服务、卫生研究与试验等业务。主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医院根据需要设有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等16个级别。这些职务基本对应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要求,并经过岗位考核(聘用)。其中临床医师一般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即可晋升职称,有的是教授评审二级或一级职称,其任职条件需要有一定从业年限等等规定。

1、按照单位性质分类管理,有的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聘任,有的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级别直接对应岗位职责和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不同,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结构也有所区别。

  岗位等级和岗位级别,从高到低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应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中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一般应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并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通过技术职务评审后的人员不再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一些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人员可晋升相应的职务,即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实施。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来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和设置条件的目的,也可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相应职务。具体设置办法和岗位设置规则由当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发布)。因此,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差异或相互冲突情况。针对不同特点,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三种:正高级岗位、中级岗位以及工程师等其他特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划分可参考下面表)。

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不同,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结构也有所区别。

3、建立聘用制与“聘”的管理模式。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考核奖惩等事项。聘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条件、考核办法、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待遇等内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所持的资格证书作废。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岗定薪、定性定责,形成多劳多得多酬的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劳动报酬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单位效益。打破身份限制、职务等级限制;打破身份界限、职位界限,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活力和创新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建立岗位等级结构、知识结构等晋升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和进步的分配格局;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要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保障科研人员权益和其他权利。”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称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体系。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一是教师资格认定为全国统一的证书,由国家认可和颁发并向社会发布;二是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当水平和质量;三是对所聘单位作出应有贡献并得到认可后可以被聘用。对于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评职称已经不那么困难了,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可以评上相应等级的职称了,但是由于之前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制度以及相关证书或者是取得职称也要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才可以评定职称。因此很多事业单位都希望评上工程师!但有些人考不上或不能评上职称了而自己没有能力申报相应级别的

3、建立聘用制与“聘”的管理模式。

4、建立人事档案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

  档案是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和工作变动的依据,也是人事关系转移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查阅。人事档案丢失的,应及时补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补办手续或不能补办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受聘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人事档案统一管理制度。档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原则上要在6个月内完成。建立人事档案时,要注意对个人档案中有无与人事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并对档案材料中的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和分析的不完整情况,主要应当包括档案内容记载不全的部分以及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载材料。档案记录中应当包括反映其本人工作经历及学历条件等内容的材料。

4、建立人事档案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

5、职称评审制度。

  专业技术岗位在晋升、退休时,必须进行职称评审。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参加职称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评审,不能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有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业绩条件。如果有严重违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不能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时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有徇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此外,按照国家规定对参与职称评选人员实行终身追究;对学术造假的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聘资格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继续在行业担任相关职务,该由谁负责呢?!!!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职称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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