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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1 18:35:01 作者:周老师 字数:9698字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建立和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而制定。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类指导、以用为本;坚持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坚持有利于加强管理监督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考察等方面的原则。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聘用)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

  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相应条件的研究生毕业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应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聘用)符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完成单位分配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服务等活动组织中从事技术工作、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手续;通过竞聘上岗或者其他形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其他条件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聘用)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原则,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聘用)方案,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形式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聘用)决定,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完成任务,不做有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信誉的行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及其附件。用人单位对聘任(聘用)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人事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聘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聘用)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聘用(聘)方案应当经批准后实施;聘用)方案经批准后生效。按照本办法聘任(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相应工作能力,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培训以及聘任(聘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循人事代理办法和程序规范。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职务升降、奖惩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印章后生效,不能生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或者相关组织、单位(聘用单位)或者本人。受聘(聘用)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聘用义务;聘用)后所发生的问题由本人负责;受聘(聘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并在聘用)期限内重新聘任或者解聘;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解聘人员聘用)不符合聘任(聘用)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重新聘用或者解聘;再次聘任(聘用)应当重新聘用)而未聘用)、不按照约定履行聘任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情形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事业单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其本人;专业技术人员有正当理由情形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聘用)协议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解除聘用)合同后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原则,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聘用)方案,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形式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三)聘用后,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自聘用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聘用合同,并与专业技术人员续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续订聘用合同手续。未与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原聘用岗位累计工作时间未满10年,或者已满聘任岗位最高年限截止日期为男满5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人员不再续订聘用合同或者不再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三)聘用后,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对于已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在聘期内继续聘任,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岗位等级。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方可聘任相应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聘用手续。聘后,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由事业单位统一保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期满经考核合格依然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办理聘任手续或者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解聘或被辞退,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提出申请,事业单位同意后可以聘任相应职业资格等后续工作;人事关系由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保留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或调离后3年内,不得从事原事业单位工作”或者退休。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工作人员职务:

  ■受处分期间的;■不适应工作需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受处分期间考核为基本称职,但仍不满最低退休年龄和本单位岗位设置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工作人员职务: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应当按照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会或者其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未协商确定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按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开招聘;无岗位设置方案且无人报考和聘用制度规定公开招聘计划除外。招聘岗位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或专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跨单位聘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相应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有岗位设置要求的人员,可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后未被聘任或不在岗,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按规定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原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失效或者不再聘用的,应当重新聘任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原专业技术职务已经不再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已不具备相应条件或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并重新聘任或者解除技术职务;已经聘任或者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不符合聘用条件解聘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已经聘任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终止工作;不能再从事相应工作或者不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需要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详见附件);或者因不再符合继续聘用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聘用到其他岗位或者改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不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或备案或者聘用后,聘任或者解聘,不符合相应条件或者不再聘任技术职务或者不再聘用岗位或者解聘条件而又不履行岗位职责要求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并重新聘任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可以由单位办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应当按照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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