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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时间:2023-01-22 16:05:03 作者:刘老师 字数:33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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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尚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户籍人员,可按规定缴费至65周岁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户籍地以外(含省外)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手续(含户口迁出地和户口迁入地均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户籍未迁出本市的人员在户籍地以外(含省外)继续缴费,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从外地迁入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因上学、务工等原因需要离开户口所在地迁往他处居住地的,应当在迁入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具有本市户籍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非天津户籍人员,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应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多缴多得。

  (一)政府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贴或补助;

  (二)个人自主选择按年缴纳保费,政府为每名城乡居民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三)财政补贴金额:200元-5000元。

  (四)财政补贴期限: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为参保人全额支付政府补贴,直至60周岁。

  (五)个人应承担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自开始缴费之日起计算;个人在参保登记时填写的年龄、户籍、就业等信息应与本人实际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一致,不得更改;如有变更,应及时到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缴费标准

三、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0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12月10日为新一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死亡人员供养金: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国家或省级财政全额支付补助)的城乡居民,不享受供养金(一次性补贴),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四)丧葬补助金;每人每年50元。

  (五)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在领取护理补贴时也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六)高龄老人津贴: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年龄老人,按国家规定发给一定标准的高龄补贴。

三、养老金待遇